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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联盟

关于筹备成立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2839 发布时间:2018-09-05

有关技工院校、企业、专业技术组织和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促进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结合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建设一批高水平机电类专业,加快培养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助推机械工业转型升级和《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指导下,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开设与装备制造业领域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有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征集、推选并组建专家队伍,成立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简称:专业建设联盟)。经研究,现启动专业建设联盟成立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建设联盟是对机械行业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的学术性行业组织,是机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机械行业技工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联盟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以“协同、优化、创新、服务”为主题,以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为抓手,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化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对接世赛标准,坚持服务制造强国战略,坚持产教协同育人;充实专家队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专业水平高、指导能力强、服务有效、富有活力的行业专家组织,促进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

二、组织机构

专业建设联盟由全国开设与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域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校级领导、教学主管领导、系主任、骨干教师和相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业、科研院所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行业顾问、特聘专家等。

专业建设联盟内设若干“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协作组”(下称:专业建设协作组)。专业建设协作组由专业建设联盟理事单位选派本领域专家组成。

专业建设联盟首批拟设通用机械制造技术、高端数控加工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与服务、技能竞赛与产教合作、继续教育与职工培训等八个类别专业建设协作组,协作组设置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延伸。各协作组包含行业重点观测专业(方向)和本专业领域世赛项目,各协作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专业顾问、指导专家等。

三、主要职能

根据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发布机械行业技工教育人才培养重点观测专业目录,开展支撑制造强国战略重点观测专业创新建设,指导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标准制订、课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大师工作室建设、技能竞赛、产教合作、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继续教育、国际交流、教学管理咨询与评价,为技工院校重大发展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承担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开设与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域相关专业且以机电类专业为主体、主要为机械行业服务的技工院校,及相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

2.具有机械行业办学和产业背景,愿意为机械行业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作用,愿意并能够承担专业建设联盟相应的工作任务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办学或产品质量高,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为机械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社会贡献。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机械行业特色院校、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单位的技工院校,以及为技工院校提供优质产品、技术服务和校企合作支持的大中型企业、技术实力过硬的中小型特色企业。

(二)专业条件

1.以机电类专业为主体。学校开设与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域相关的专业原则上不低于30%,机电类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所办专业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办学质量和水平高、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高。

2.培养层次高端结构优化。机电类专业建设有规划、有品牌,具有2个以上国家级、省市级重点专业。具备3个以上常设高级工或预备技师专业,其中高级工以上层次学生数年均占比超过50%,结构优化。

3.师资队伍力量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在全国或本省、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技能大师或青年匠师,师资结构合理。近三年,有1项以上主持或牵头的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项目,或省、市级以上教研成果不少于10项,或参与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不少于10本,或成立了省、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

4.实习实训条件优良。实习实训设备完好先进,实习工位充足,各专业配备有相应的实训中心,具有数字化、信息化的教学管理工作机制,具备2个以上能够承担机械行业师资培训或竞赛的实训场地。

5.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坚持校企合作办学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校企双制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广泛深入有成效。牵头或参与了集团化办学、新型学徒制、大师工作室、一体化课改、职业训练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实施工作。

6.教学质量优良。能做到以赛促建、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技能竞赛对办学水平的拉动作用明显,近五年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上获奖,成效明显。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对口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专业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相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过程中,须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口碑良好。

五、成立程序

(一)自愿申请

有关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技术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根据上述条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推荐相关人选,填写《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申报理事单位信息表》(附件1)、《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理事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专业建设协作组委员推荐表》(附件3),报筹备工作秘书处。专业建设协作组设置与分类请参考附件4。

(二)初审

专业建设联盟筹备工作秘书处依照相关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专业情况、地区分布、行业背景和影响力等因素,组织专家遴选、提出专业建设联盟理事单位和相关人员以及专业建设协作组设置及相关人员初选名单。

(三)商定

专业建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专业建设协作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行业背景和较强影响力的技工院校校级领导、行业企业相关领导或专家担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初选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并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后确定。

(四)召开成立大会

召开专业建设联盟成立大会,向联盟成员颁发聘书,讨论通过联盟章程,完善联盟工作机制,明确联盟重点工作任务。

六、其他

(一)成立专业建设联盟,是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诚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依照本通知,向筹备工作秘书处推荐相关人选。

(二)各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校级领导担任专业建设联盟理事,可推荐若干本领域专家担任联盟各专业建设协作组委员(每个专业建设协作组限1-2人)。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9月28日前将相关推荐表、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快递纸质原件(须加盖公章)至筹备工作秘书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王维帅收,手机18500567061,邮编100823。

(四)如有咨询和建议,请与筹备工作秘书处联系。

单  位: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筹备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刘加勇、陈涛、王维帅

电  话:010-68594895,13240497018(刘)、13851944089(陈)、18500567061(王)

传  真:010-68537882

邮  箱:jigongjiaoyu4895@126.com



网  址:www.cmedc.com(本通知可在此下载)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100823)

附  件:1.《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申报理事单位信息表

2.《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理事推荐表》

3.《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专业建设协作组委员推荐表》

4.全国机械行业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联盟专业建设协作组设置与分类



本通知PDF版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2018年9月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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