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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技工教育和培训处 点击次数:5995 发布时间:2020-05-20

 人社部函〔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国资委企干一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表彰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推荐名额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1名候选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国资委推荐中央企业候选人不超过20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1名民营企业候选人。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名额

(1)常规申报渠道推荐。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共113名(见附件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推荐名额为157名(见附件2)。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1名后备人选(国资委可推荐不超过20名后备人选)。   

(2)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仅限参与涉保密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可各推荐1名;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每家可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候选单位不超过2家、候选个人不超过2名;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可各推荐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国资委推荐中央企业候选单位不超过20家、候选个人不超过20名;全国工商联可推荐民营企业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1.常规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2)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或直接参与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的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要求,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逐级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直接报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央企业推荐人选由国资委汇总后一并报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议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和表扬对象,印发表彰决定和表扬通知。

四、奖励措施

(一)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予以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分别排出优先顺序。推荐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以及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核减该单位下一届评选表彰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视为无效。

(五)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要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表彰奖励体系,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于6月15日前将《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3)函报评选表彰办公室;9月4日前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见附件4-7)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函报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cettic.mo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 系 人:王云航、李晓菲、宋晨曦、李莉

联系电话:(010)84661075/1076/1073、84207442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邮箱:biaozhang2013@163.com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地方)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部门、行业、企业)

          3.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

          4.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7.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5月20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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