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陆鸣供稿部门:技工教育和培训处 点击次数:4541 发布时间:2021-04-22
机教中函〔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于9月至11月共同举办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符合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与选拔的大赛平台,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大赛承办及协办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办单位应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地级市人民政府、产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代表性企业,申请协办单位应为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或企业,也可联合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具备行业或省级以上(含)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具备大赛举办条件,能够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大赛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三)申请第四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承办及协办单位,所在地应具备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优势,智能制造小镇、智能制造示范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等项目所在地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第二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承办及协办单位,所在地应具备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优势,人工智能产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等项目区域可优先考虑。
(五)申请单位对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产业,以及机械行业人才培养要有专项规划和政策扶持,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具有竞赛成果转化推广的空间,社会信誉良好。
(六)申请单位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能够为大赛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支持,并承担大赛组织运行费用。
(七)申请单位所在地交通便利,便于选手参赛。
二、遴选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二)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初审,并选派专家实地考察承办地办赛条件。
(三)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汇总考察情况,组织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大赛全国组委会审批。
(四)根据大赛全国组委会批准意见,最终确定大赛承办和协办单位,并函告相关单位。
三、报送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按照申报的相关赛事(附件1),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和承办实施方案,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4日前寄送至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嘉雯、曹怀明
联系电话:(010)63519817、15911171982(张)、13520922063(曹)
电子邮箱:jinengjingsai4895@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17室(邮编:100055)
附件:1.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事及竞赛职业(工种)
2.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事承办及协办单位申请表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0日